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9-20 17:28 来源:质量科 点击:0

市创质组办发〔20161

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

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充分展示和加快推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质量强市目标,坚持正面宣传、主动引导、助推提升、鼓劲造势的原则,广泛开展质量强市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质量强市建设的热情,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有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良好局面,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二、宣传内容

(一)创建工作动态宣传。

重点宣传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政府《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市政府《关于贯彻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及《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天水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6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开展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重视加强创建工作的举措、做法、经验和成效;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涌现的各类质量建设先进典型等。

(二)城市质量精神宣传。

重点宣传“质量为先”的质量理念和“质善质美、卓越天水”的天水城市质量精神,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全民共享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质量维权方法宣传。

重点宣传人民群众关切的质量维权渠道、方法和“12365”质量监督、“12315”消费投诉、“12331”食品药品、“12369”环境保护、“12358”物价监督、“12318”文化市场、“12312”商务服务等质量举报投诉热线。

(四)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宣传。

重点宣传以下行业、领域开展质量和安全建设的做法与成效:食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的质量与安全水平;民用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设施的质量与安全水平以及物业服务质量水平;餐饮、批发零售、旅游、社会服务行业的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水电煤气的设施条件、便利程度和服务质量与水平;生态环境、市容市貌、生活宜居的建设与保障水平、卫生状况与舒适程度。

三、宣传步骤

(一)全面启动,舆论造势阶段(2016年9月)。全面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任务和途径;专题报道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组织市级领导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表质量强市署名文章;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橱窗等设立质量强市专栏,探索设立全市质量网络台;拍摄、编印、制作创建工作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和宣传挂图,举办质量大讲堂等活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电梯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周活动,举办“寻找我心中的天水品牌”网上投票活动,集中宣传和报道“质量月”活动开展的情况,在全市范围掀起宣传天水城市质量精神和质量文化的热潮。

(二)全民参与,活动引导阶段(2016年10月至12月)。广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主人翁意识和共建质量强市的热情;深度诠释天水质量文化的历史和未来,举办质量强市知识竞赛、质量强市征文比赛、城市质量精神标识有奖征集、服务质量技能大比武等,集中报道质量强市建设给天水带来的巨大变化;多角度宣传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力投入质量强市建设的先进事例和人物。

(三)典型示范,深层渗透阶段(2017年1月至8月)。采取全媒体大密度的典型宣传、专题剖析、权威访谈等形式,深层次报道全市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好举措、好成效;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企业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解决提质增效升级中瓶颈问题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道创建工作中解决带有针对性、普遍性问题的指导性方法和措施;报道质量强市建设中涌现出的各类质量先进典型等。

(四)成效展示,督促提高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公益广告全媒体覆盖,报纸、电视深度报道,专题深入解析,开展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主题的职工书画大赛、老照片摄影展等活动,集中展示天水的城市变迁、产业发展等;启动天水主题生态游新闻媒体采风活动,邀请陇南、定西、宝鸡及周边地区新闻单位及相关单位参与,打造“羲皇故里·世界华人寻根祭祖圣地、人文天水·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名城、陇上江南·中国休闲旅游生态家园”三大服务业品牌;以生动鲜活的事例,集中力量全面宣传报道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提升质量和保障安全的做法与成效;报道开展创建工作以来的成功经验;报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查整改的做法;报道工作指导、重点督查、情况通报等情况,市政府对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不规范、违犯质量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曝光,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展程度滞后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报道。

(五)迎检提升,查漏整改阶段(2018年1月至4月)。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全力营造迎检氛围;通过媒体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微信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民意;及时宣传报道国家评比验收标准和我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总体情况;报道国家评比验收概况;报道市政府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新措施、新方法;报道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业对今后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六)评价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5月至6月)。集中宣传报道我市整体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报道创建工作的主要成果;报道上级政府和广大市民对创建活动的总体评价;报道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质量强市战略的举措和愿景;制作创建活动画册、汇集有关资料印制成册,向单位、企业、学校、社区赠送。

四、宣传形式

(一)新闻报道。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主流媒体设立质量强市专栏宣传有关会议精神,报道各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举措,以及创建工作中的典型事例、亮点工作等,介绍消费维权知识,及时正面回应群众关切的质量热点、焦点问题。

(二)深度访谈。开展政府部门领导谈质量强市(县区)、乡镇(街道)领导谈质量强乡镇(街道)、企业负责人谈质量强企、经济园区谈质量强园区等访谈活动,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总体部署和载体形式进行解读;组织开展质量知识竞赛、质量大讲堂、质量强市征文比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三)新媒体宣传。各成员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在门户网站上开辟质量强市专栏,转载有关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新闻报道,刊载本领域(部门)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动态等。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电信短信平台,面向市内手机用户,适时发送播放天水城市质量精神、质量文化、维权投诉电话、创建工作动态与创建宣传口号等内容。

(四)典型推介。及时总结和挖掘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创建工作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激发社会各界质量工作者的热情和动力;组织开展质量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五进”活动;精心组织开展“质量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五)公益广告。统一拍摄、编印创建工作宣传公益广告和宣传片,制作宣传画,广泛发放张贴,指导各单位按需制作宣传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天天天水网、天水在线等媒体上播发质量提升、质量强市主题公益广告,或以冠名形式播发质量强市、质量强业、质量强企业宣传口号及公益广告,或以公益短信的形式,及时宣传相关的工作动态。

(六)社会宣传。及时总结各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推进创建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反映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动态和成效;适时通过横幅标语、板报橱窗、电子屏幕、宣传画册等形式,加强对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创建工作的关注度,深化宣传效果;在主要交通干道、城区街道、大型商(广)场和大型建筑工地悬挂横幅和标语,在主要街道的灯箱广告牌、路牌、公交车身及候车亭以及人口集聚区与人员流动性大的地域的大型电子屏等设施开展集中宣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在本单位本区域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利用电子屏、宣传窗、黑板报等开展宣传活动;动员规模以上企业利用自有资源积极开展质量强市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质量强企氛围。

(七)对外宣传。利用省内外报刊、电视台的重要栏目和时段,组织对天水城市质量精神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集中宣传,主动宣传推介天水,更好地对外展示“质量天水”的良好形象;市属新闻单位每年制作一批优秀的对外宣传稿件和节目,通过向上提供优秀节目、开展新闻互访、稿件节目交换等途径,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使天水的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真正走出去,进一步提升天水的知名度;利用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通过高层次的宣传策划,举办一些层次高、规模大的展示活动,塑造“三大服务业”品牌,进一步扩大天水的对外影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天水企业以及相关单位人员赴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已授牌城市和创建城市进行“品牌”“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八)简报专报。编写质量强市工作简报,汇集创建工作相关信息和动态,定期向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省质监局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以及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送创建工作情况,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

(九)信息上报。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将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有创新特色的做法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质量强市办公室报送。

(十)汇编材料。分期或分阶段编写创建工作材料汇编,汇集整个创建工作的文件材料,以备查阅留存。

五、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成立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温利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焦新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越高、市质监局局长王宏玮同志任副组长,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的组织落实。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负责对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负责研究确立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

3.负责审议并确定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4.负责统筹安排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宣传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负责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

5.负责指导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督查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和突发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历史文化名城、区域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大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宣传工作重点,按照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周密策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宣传教育活动的系统性、持续性、有效性。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宣传工作,把创建宣传工作作为及时掌握实际情况、拓宽工作思路、促进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创建工作专题宣传方案、计划,切实发挥好宣传舆论作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争取广泛认同和支持,共同参与和推动创建工作;各级新闻单位、新闻网站要发挥宣传工作主力军作用,主动承担起宣传工作责任,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公益性宣传的要求,落实宣传方案,实施有效宣传,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安排必要的资金积极支持,有力推进创建宣传工作。要积极调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创新宣传工作措施,要注重宣传方式、载体、内容的创新与优化,要遵守宣传工作和户外广告有关规定。要注重日常动态宣传与集中重点宣传的结合,力争在宣传内容上有新亮点,在宣传方式上有新突破,在宣传成效上有新进展,确保创建宣传工作取得明显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