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5365关于做好2017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0 15:59 来源:质量科 点击:0


天质监发〔2017〕33号



bet5365关于

做好2017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质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和《甘肃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切实发挥名牌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供需结构优化升级,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甘质监质[2017]62号)精神,依据《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度我市甘肃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产品必须同时符合《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各项规定。

2.申报范围以2014年获得甘肃名牌称号的产品(名单见附件1)和上年度名牌产品培育目录中所列的企业产品为主。

3.申报企业注册商标原则上需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产品主要经济指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利税保持稳定增长且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其中地域特色优势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新型低碳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以及高成长性的新兴产品、信息技术产品、文化创意产品等,2016年销售额要超过1000万元以上;食品类产品2016年销售额要达到2500万元以上;其它工业类产品2016年销售额要达到4000万元以上。

4.申报企业应建立起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规模较小的小型微型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结构特点和生产需要,采取灵活有效的质量管控方法。申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信用电子档案,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取得相关行业要求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体系认证等。食品类企业必须具备自检能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条件。

5.申报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级开展法定监督抽查,对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列入国家和省上监督抽查范围的企业和产品,必须具有当年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才能申报。

6.2014年至2016年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7.根据《甘肃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8.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产业政策,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工艺技术落后淘汰类产品申报;从严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类产品的申报条件。

9.对获得市县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省级以上各类品牌称号、质量信用A级以上等级以及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甘肃名牌产品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上申报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表3”中“顾客满意度”以第三方测评为主,至少需提供2014—2016年中其中一年的测评报告;“申报产品实物质量指标”按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数据)应提供2014年至2016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检测报告(数据)均应覆盖产品标准规定的所有质量指标。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销售量(额)、出口量(额)、纳税额等数据材料,提供企业近三年排污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承诺声明。对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食品药品类企业,必须由当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产品符合法定生产条件和安全、健康达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2.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金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产品还需提供质检部门的委托加工备案证明。

3.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制定的表格,可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www.gszl.gov.cn)上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它格式、其它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4.甘肃名牌产品申报、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和收费对接。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的各项纪律,严禁假借各种形式增加企业负担。对申报、评价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名推委秘书处反映,省名推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辖区质监部门负责通知,并于2017年3月29日至4月30日自愿到辖区质监部门进行申报。

2.各县区质监局、开发区质监分局对受理企业申报材料首先进行初审,经初审后统一报送市局。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申报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内容。

3.各县区质监局、开发区质监分局要广泛宣传名牌争创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支持、推荐,争取更多企业申报,并对复评企业及时督促申报。

4.各县区质监局、开发区质监分局及时通知企业将“甘肃名牌产品申报企业综合情况简表”(附件3)以及所有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于4月30日前上报市质监局质量科,过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附件:1.2017年甘肃名牌产品有效期满产品名单

2.甘肃名牌产品申报表

3.甘肃名牌产品评价企业综合情况简表

以上3个附件请登录http://pan.baidu.com/s/1skBtBqP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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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