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卫生纸、电力电缆等9种产品全国联动监督抽查通报(2014年第10号)

时间:2015-01-10 14:28 来源:甘肃省质监局 点击:0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大卫生纸、电力电缆等9种产品的监管力度,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省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工作部署,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卫生纸、电力电缆等9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监督抽查了211家生产企业的246批次产品,合格220批次,总体产品质量合格率为89.4%。其中: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有2种产品,合格率为90%以上有3种产品,合格率为80%以上的有4种产品,产品总体质量基本稳定。
二、产品质量状况
 (一)木质家具。共对兰州市50家生产企业的50批次木质家具进行了全国联动监督抽查,40家生产企业的40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80%,检验依据为《2014年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检验项目为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漆膜)、表面理化性能(软硬质覆面)、力学性能(柜类)、力学性能(桌类)、力学性能(椅凳类)、力学性能(单层床类)、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等9个指标,有10批次产品的漆膜耐香烟灼烧和2批次产品的床铺面冲击载荷试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木制家具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日用消费品,其质量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对甲醛释放量等环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木制家具采用人造板材作为原料时,加工制作后应对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未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如果没有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人造板材中的甲醛挥发,对人体就有伤害;漆膜耐香烟灼烧是对漆膜装饰层抵抗香烟的灼烧能力,如出现脱落、裂纹、鼓泡,不仅影响家具的美观和使用寿命,而且使板材暴露,造成甲醛释放;床铺面冲击载荷试验就是模拟家具在正常使用和习惯误用时,相关部位受到一次性或重复性载荷的条件下具有的强度或承受的能力,用于检验的产品在偶然遇到冲击载荷条件下所具有的强度,如果抗冲击强度不够,容易造成人体伤害。
(二)细木工板。共对酒泉、张掖、金昌、武威、临夏五市州区域内20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细木工板产品进行了全国联动监督抽查,18家生产企业的18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90%,检验依据为《2014年细木工板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检验项目为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4个项目指标,有2批次产品横向静曲强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横向静曲强度是反映该产品的承载能力,横向静曲强度不合格的细木工板产品在使用中容易出现结构松脱等现象,并且板材很“脆”,受外力作用极易折断,横向静曲强度差会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原材料差,生产加工工艺粗糙。
(三)卫生纸。共对兰州、武威、张掖等6市的10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卫生纸产品进行全国联动监督抽查,10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检验依据为CCGF204.2—2010《卫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检验项目为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横向吸液高度、柔软度、抗张指数、尘埃度等8个项目指标。虽然本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但有些企业在生产与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一些小企业生产设备陈旧、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产品质量很不稳定,部分企业不重视出厂检验,检验设备只是用于应付日常检查,而没有真正使用,从而无法有效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四)合成树脂乳漆内墙涂料。共对兰州市20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合成树脂乳漆内墙涂料产品进行了全国联动监督抽查,17家生产企业的17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85%,检验依据为《2014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检验项目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苯、重金属、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碱性、耐洗刷性等9个项目指标,有3批次产品的对比率和耐洗刷性项目指标不合格。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原材料差、配方不合理,操作不规范,质量管理松懈、料进货把关不严、工艺控制不到位等因素所致。同时企业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使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五)冷轧带肋钢筋。共对兰州、张掖、嘉峪关等3市的9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进行全国联动监督抽查,8家企业的14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93.3%。检验依据为《2014年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检验项目为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尺寸、重量偏差、表面标志等5个项目指标,有1批次产品的伸长率项目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伸长率项目指标是衡量钢筋产品力学性能的最重要的一项指标,伸长率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将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原材料差,生产加工工艺粗糙,质量管理松懈。
(六)电力电缆。共对兰州、白银、天水等7市(州)的11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电力电缆产品进行全国联动监督抽查,9家企业的12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80%。检验依据为《2014年电力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检验项目为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非金属护套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导体最高温度下绝缘电阻常数、绝缘热延伸等12个项目指标,有3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不能对绝缘材料的质量控制,部分小型企业管理不严,质量控制意识薄弱,检测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不严格进行电力电缆制造的过程控制,是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同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在质量控制意识上的松懈,包括存在的偷工减料现象,也是导致生产的低压交联聚乙烯电缆的质量不稳定的原因。
(七)复混肥料。共对兰州、武威、金昌、等10市(州)的28家生产企业的28批次复混肥料产品进行全国联动监督抽查,23家企业的23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82.1%。检验依据为《2014年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批次氧化钾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批次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不符合标准要求。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管理水平、文化素质较低,对标准理解贯彻不到位,不能及时查新标准变更,不能按新标准要求进行标识,同时,对在包装袋上标注警示语有顾忌,担心影响销售量;二是部分企业管理水平较低,技术力量薄弱,不能将原材料严格按配合式进行配比;三是原材料进货把关不严,不进行检验、验证,购入的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四是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偷工减料降低养分含量,损害农民利益。
(八)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对兰州、庆阳、天水等8市(州)范围内的53家生产企业的78批次产品进行全国联动监督抽查,51家企业的76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97.4%。检验依据为《2014年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有4批次产品蒸发残渣(正己烷)、蒸发残渣(乙酸)项目指标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能正确使用原辅材料、未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等是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省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小型企业居多,普遍存在生产设备落后,生产条件差,质量意识还不够强烈。由于竞争激烈,只靠牺牲利润低价竞争,企业很难获得长远发展。
(九)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共对兰州、陇南、庆阳、天水等5市的10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进行全国联动监督抽查,10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检验依据为《2014年全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抽查的产品包括纸杯、纸盒、圆柱形复合罐及纸袋等,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铅(以Pb计)、轴向压溃力等21个项目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多的生产企业都能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生产、规范管理,不断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产品质量,质量意识明显增加,质量控制比较稳定。但有一些小企业生产设备陈旧、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产品质量很不稳定,部分企业不重视出厂检验,检验设备只是用于应付日常检查,而没有真正使用,无法有效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三、处理意见
针对卫生纸、电力电缆等9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表扬,予以公告;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批评,予以曝光。企业名单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gszl.gov.cn)公布。
(二)依法严格后处理,限期整改。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责令整改;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依法处罚,包括没收不合格产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好验收。
附件:1.2014年卫生纸、电力电缆等9种产品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2.2014年卫生纸、电力电缆等9种产品全国联动监督抽查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