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第1批针织内衣等1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3-17 09:2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点击:0

国质检监函〔2017〕105号

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第1批针织内衣等10种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第1批针织内衣等1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4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632家企业生产的633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584家企业生产的585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2.4%;检出4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6%。其中,播种机和笔记本电脑2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女式内衣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0%;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尿裤(片、垫)、针织内衣、纸巾纸、吸油烟机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0%至10.0%之间;电烤箱及烘烤器具、室内加热器2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0%。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有3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河北省的三河市华晨电器有限公司、湖南省的长沙节安电器有限公司在室内加热器产品抽查中拒检;江苏省的苏州维柔纸业有限公司在纸巾纸产品抽查中拒检。

(三)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3.1%、16.4%、70.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4.6%、4.9%、8.8%。

(四)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4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一是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201家企业生产的201批次产品,包括针织内衣和女式内衣2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0%;二是电子电器抽查了206家企业生产的207批次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室内加热器、吸油烟机和电烤箱及烘烤器具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6%;三是轻工产品抽查了209家企业生产的209批次产品,包括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巾纸和纸尿裤(片、垫)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7%;四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包括播种机1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

(五)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抽查了9种消费品,包括针织内衣、女式内衣、笔记本电脑、吸油烟机、电烤箱及烘烤器具、室内加热器、卫生巾、纸尿裤(片、垫)、纸巾纸等,占本次抽查产品种类的90%,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97%。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10种产品中,除笔记本电脑和播种机上次监督抽查全部合格外,其余8种产品均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了跟踪抽查。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针织内衣、女式内衣、吸油烟机、电烤箱及烘烤器具、室内加热器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六)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4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针织内衣的pH值和纤维含量不合格,女式内衣的纤维含量不合格,吸油烟机的噪声限值、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电烤箱及烘烤器具的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不合格,室内加热器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项目不合格,卫生巾的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不合格,纸尿裤(片、垫)的pH、回渗量和渗透性能不合格,纸巾纸的纵向湿抗张强度、亮度(白度)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针织内衣。抽查了11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保温率、纤维含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5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pH值超出标准允许范围,1批次产品保温率不合格,未出现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或甲醛含量不合格的情况。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上海、江苏3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其中,抽查了广东省39家企业生产的针织内衣产品,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查了上海市34家企业生产的针织内衣产品,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查了江苏省12家企业生产的针织内衣产品,全部合格。

(二)女式内衣。抽查了10个省(市)81家企业生产的81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纤维含量、拉伸弹性回复率等9个项目。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重要安全性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两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2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和上海2个集中产区的48家生产企业,上海市有1家生产企业出现产品抽查不合格的情况。

(三)笔记本电脑。抽查了5个省(区、市)10家企业的1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检验了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气绝缘、发热要求、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导体的端接、典型能源消耗(能效等级)、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场强、谐波电流发射等11个项目。经检验,被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四)吸油烟机。抽查了6个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涉及了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深型、塔式(欧式)和侧吸式吸油烟机3种产品。本次抽查企业数量占到了全国吸油烟机生产企业总数的15%左右。重点对电气安全、空气性能、噪声和能效等级等方面的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的塔式(欧式)吸油烟机全部合格,有1批次深型吸油烟机和4批次侧吸式吸油烟机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噪声限值、空气性能(风量)、能效等级(全压效率)。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省和广东省两个主要产区,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90%。其中,抽查了浙江省32家企业的32批次产品,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查了广东省22家企业22批次产品,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五)电烤箱及烘烤器具。抽查了3个省46家企业生产的46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40%。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16个项目。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发热、结构、内部布线、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本次重点抽查了生产集中产区广东省和浙江省,广东省34家生产企业中5家产品质量不合格,浙江省11家生产企业中1家产品质量不合格。

(六)室内加热器。抽查了10个省(区、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30%。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16个项目。抽查发现的15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省的43家生产企业的4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3%;广东省的24家生产企业的2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6.7%。另外,河北省的三河市华晨电器有限公司和湖南省的长沙节安电器有限公司在本次室内加热器抽查中拒检。

(七)纸巾纸。抽查了19个省(区、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重点对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菌落总数、亮度(白度)、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灰分、横向吸液高度、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柔软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为纵向湿抗张强度不合格、亮度(白度)高于标准限值、柔软度未达到明示质量要求、灰分不合格。另外,江苏省的苏州维柔纸业有限公司在本次纸巾纸抽查中拒检。

(八)卫生巾(含卫生护垫)。抽查了15个省(区、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pH、吸水倍率、渗入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的14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抽查的46家小型企业的产品中,3家企业的卫生巾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渗入量。

(九)纸尿裤(片、垫)。抽查了13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9.9%。本次重点对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渗透性能、滑渗量、回渗量、渗漏量、pH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有2批次护理垫和1批次纸尿裤(片、垫)产品pH、回渗量和渗透性能不合格。

(十)播种机。抽查了6个省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16%。本次抽查重点对播种机的安全要求、装载、料箱、安全标志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三、跟踪抽查分析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10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00%;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9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90%。本次对39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8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31家企业的产品,25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6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吸油烟机、电烤箱及烘烤器具、室内加热器的电气安全不合格,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的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不合格,纸尿裤(片、垫)的pH、渗透性能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质检总局

2017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