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程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1-21 15:53 来源:天水市质监局 点击:0

市创质组办发〔2017〕1号


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

示范城市工程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程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月12日

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工程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0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我市以质量促转型、促发展、促效益,促进经济社会质量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实现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带动、社会联动的质量工作体系, 全面提升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推动我市建设、交通、水利系统质量强市工作有序实施,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市场有效调控、行业促进发展、企业行为自律的良好发展氛围,优势企业快速成长,人员素质显著提升,品牌辐射效应明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让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大中型建设、交通、水利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0%以上;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鼓励工程积极创优争优,积极推进精品战略,积极培育飞天奖、麦积奖等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优质工程建设品牌企业,努力实现我市建设工程“鲁班奖”零的突破。

深入实施建筑节能战略。以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把发展绿色建筑,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有35%的面积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确保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执行率达100%,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工程质量领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

组 长:马延广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宏革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

裴小玲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总工

裴具田 天水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市水务局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文化建设

1.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QC小组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企业,建设先进管理经验共享平台,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宣传,逐步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2.加快推进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我市建设、交通、水利系统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舆论宣传。广泛开展"质量月"、"3·15"等质量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

(二)夯实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基础

4.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建设工程地方系列标准,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标准化工作。增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完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城市节能建筑的比重。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机制

5.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建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6.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打击违法行为协作机制,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串标、围标、转包和非法分包等行为;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及落实措施;制定各类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工程、重点行业的专项执法整治;建立工程质量监管、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7.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定期分析工程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质量分析报告有关信息,为天水市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每季度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分析报告或监督抽查合格率等重点质量指标。

(四)着力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8.组织做好工程质量奖评选工作。积极组织建筑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质量评优,评价市级工程质量优质工程,鼓励创优提升建设品质,确保每年飞天奖工程不少于5项,麦积奖工程不少于10项,努力实现鲁班奖工程零突破;总结推广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五)大幅提高工程质量

9.加强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及检测机构监管力度,规范从业行为,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10.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典型问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典型问题防治技术措施,增强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加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基本程序,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强化过程质量监管意识;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提升水利从业人员的质量管理水平,使质量管理理念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交通、水利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以企业工法申报为抓手,完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比重,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及节能建筑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12.有效保证民生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新开工保障房、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及水利工程受监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六)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1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明确机构职责,减少部分工作的前置条件,同时将原先串联办理的事项变为并联办理,有效提高办事效率。

14.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工程质量投诉机制,畅通质量投诉热线及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质量投诉。

15.加强社会质量监督。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维权渠道,明确质量监督员职责,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6.开展工程质量满意度测评。不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持续提升市民对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水平满意度。

(七)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7.实施绩效考核。将质量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在创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和《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四个工作阶段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2016年8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争创工作;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形成浓厚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7年10月)。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及时跟踪掌握考核验收细则的新变化和新要求,采取工作指导、重点督查、情况通报等措施,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2月)。对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由各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对需要改进提高的工作,限期整改提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3月—2018年4月)。总结质量发展工作经验,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成立本行业质量工作领导机构,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合力推进。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创建工作。 

(二)强化检查评价。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创建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将在全市通报。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应对建设项目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创建工作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良好的建设项目应给予通报表扬;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且对监管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采取警示约谈、全市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并记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列入企业黑名单等方式,有效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三)加大信息报送。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亮点、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信息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


 

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

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区建设局。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2日印发